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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以下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

发表于2014-04-16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:

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(以下简称自有自住住房);

(二)偿还购买自有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
(三)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,且房租超出同户籍共同居住家庭直系亲属工资收入15%以上的;

(四)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;

(五)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,且男性年满50周岁、女性年满45周岁的;

(六)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(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);

(七)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;

(八)出境定居的;

(九)正式退休的;

(十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十一)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
(十二)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。


发表于2014-04-17

没有公积金怎么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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